現如今,房子是大部分家庭最重要的財富。尤其是隨著房價的逐步上漲,父母名下的老房子價值也水漲船高,這對于每一個家庭而言無疑是希望看到的一面。
但另一個現象又隨之而來。隨著住房逐步普及,尤其是現在最常見的4-2-1式家庭結構,自己有1套房、父母有1套房,自己的下一代未來還會有房,這就意味著以后一個家庭會出現多套房的局面。
房子多了自然值得高興,可這些房子該用什麼樣的方式獲得,才最劃算呢?比如父母的房子以后肯定是自己的,自己的房子以后肯定是孩子的,但這些房子該通過繼承、贈與、買賣3種方式的哪一種,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呢?
首先說一下房子過戶常見的稅種,主要有三大類
個人所得稅:按房屋總價1%或差額部分的20%征收。若滿五年且為唯一住房,則免征;
契稅:按最新的《契稅法》規定,首套房面積90平以下1%,90平以上、144平以下1.5%,非首套一律3%,超過144平一律3%
增值稅及附加:一般為成交價的5.5%左右(網簽價÷(1+5%)×5.65%),滿兩年免征(部分城市出台新規,滿四、滿五免征)
此外還有0.1%的印花稅,買賣雙方各承擔0.05%。
下面,分別討論結合案例來分析,常見的繼承、贈與、買賣三種方式哪一種更劃算。
子女作為父母房產的第一繼承人,用繼承的名義可能是大部分子女首選的方式,或能想到的最常見的方式。
但這種方式可能是最麻煩的。
首先,雖然子女是法定第一繼承人,但如果沒有遺囑,那麼事實上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擁有繼承權的,比如子女、配偶、父母的父母。
其次,繼承的前提得是父母已過世,否則在世時繼承是不生效的。如果父母一方還在世,那麼作為子女最多只能繼承一半的房產。
此外,按照最新民法典規定,遺囑優先順序以「最后一份遺囑優先」,即使之前做過遺囑公證,效力依然在最后一份遺囑之后。所以,繼承的方式最后「房落誰家」還是未知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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